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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6

October 2020

開創幸福城市

26 October 2020 / 開創幸福城市 /

蔡漢霖 理事長

– 新都更 新改變 –

【開創幸福城市 專訪】

台北市都更學會 蔡漢霖理事長

   


    

   

  都市更新與都市再生的差別在於目前談到的都更,較像是建物更新,

老舊的房子換成新的房子,但是都市沒有更新;

而都市再生就是從改良都市計畫開始,在落實到建物的改建,

進而改善所有市民的生活品質及居住環境。

   

     

台北市最新的都市計畫是信義計畫區,於1976年提出,1978年落實,

距今已有四、五十年的時間了,是以當時的時空背景創造出來的都市計畫,

許多想法都還存在著日據時代的影子與一些較舊的生活模式。

都市再生是整個城市一同規劃,所以會以「大街廓」作為開發單位,

並不只是建物的舊換新,而是從整個大街郭去突破交通道路系統的限制,

及改善公共設施的配置,以滿足現在社會的需求。

   

     

講到都市更新,有一個非常著名的案例:東京六本木之丘,

11公頃的面積,利用高密度開發加上人工地板,去創造一個完全不一樣的生活模式,

提供現代需求模式的社區,這個案例也是日本參與權利人數最多的一個案件,

台灣土地較散亂,許多開發案參與的權利人數也相當多,

而如何去整合不同人的需求、及相關公共利益都是非常大的課題。

   

     

在參與權利人數眾多的情況下,「錢」的問題就變成一個關鍵因素,

目前都市更新使用權利變換的一個機制,將大家的土地所擁有的價值加總起來,

像是大家開一家公司的概念,當更新完後,整題價值提高,

住戶不只能取回土地原有價值,也能得到土地增值的利潤。

   

     

「適足居住權」是在聯合國人權公約內提到的,

不論人民是否擁有這塊土地的產權,只要他居住在這裡,就須受到一定程度的保障,

如何安置他,如何不迫害人權都是要處理的問題,

如果都市再生要順利推動的話,必須要給人「有所選擇」,

你可以選擇你同時擁有地上權及土地權;

或是只擁有地上權,在50-70年間滿足他的適足居住權,同時也要讓他擁有變現金的可能性。

   

     

現在大家都將買房與投資想在一起,但是台灣從2020年正式邁向人口負成長。

未來若地上權這個想法落實,提供民眾選擇的機會,仍可能無法滿足到社會弱勢,

那就需要提供一定比例的社會住宅,但若最好最完善的制度時,須要提供社會住宅的比例其實不會那麼高。

用分區、分段的方式去進行,資金的壓力對大家來說是減少的,

將大資金分塊,變為小資本,是有助於投資者的投資。

   

    

 目前都市更新的進度是比較緩慢的,對於蔡理事長等站在第一線的人員來說也累積了許多挫折感,

現有制度的不完善是須要即刻處理的問題,

首先就是需要大家的關注與正確的去了解問題,並一同去解決問題,

都市的更新才能順利推動,城市才會有未來。

   

     

台北市都市更新學會目前已擬出一套都市再生方案,希望能夠得到更多市民朋友的意見及認同,

進而做出對這個社會的影響力,能夠順利的推動這個政策,來改變城市。

   

 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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還有完整版專訪:開創幸福城市-蔡漢霖理事長(完整版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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